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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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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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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阳富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栏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5、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8、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办法
1、凡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条例》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2、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上级要求办理司法考试报名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本人亲自到公证律师管理科报名,核准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三张;
4、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办《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4、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二)须提交以下资料和证件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实习表现鉴定意见; 3、聘用证明; 4、健康状况证明;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本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四、申请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4、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5、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 7、办理(2)、(3)项的公证事项; 8、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程序凡是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申请人,在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暂住证,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五、办事纪律 1、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职务,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不得接受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变相谋取其他私利。 3、不得用公款进营业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消费。 4、严禁使用文明忌语,做到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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